工程造价的认定包括。
1、若合同约定的不是固定总价,那么又对全部工程的计价、签证、核定工程量等均存在异议,那么则应该对全部工程进行司法审价。
若是只对工程某项或某些签证、索赔存在争议,那么只是对这一部分进行司法审价。
3、若是对结算纠纷本身还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或者是存在一些隐蔽工程已经完工但是有质量缺陷,那么这种涉及质量缺陷的工程往往是不具备鉴定条件。
法官呢应当查清事实,认定存在质量缺陷,可以通过减少该部分工程款或者由施工方承担合理的修复费用的方式处理,不宜再委托鉴定。
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