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辖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相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是直接由中央人民政府所管辖的建制市。 直辖市有较大的建成区、较多的居住人口,且在全国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交通等方面具有重要地位。 该概念首先源自于1930年中华民国的市组织法,称为院辖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4种省级行政单位,其中,共有4个直辖市是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直辖市作为行政单位,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定义,即使在我们祖国大陆的直辖市,和台湾省的“院辖市”也不同,基本的定义是,一个普通的行政单位(详见特别行政区),面积可以小至一个人民政府,一个市,一个镇,甚至一个村,不过对于多数国家而言,直辖市最基本要有自己的选举机制,从而选出直辖市的领导人。 中国的直辖市与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一样均为最高一级行政单位,因此行政地位与省相同,但是管辖区域与地级市相同,管辖区,县,自治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