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的人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