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抵押不具有效力。 抵押登记应当以房屋所有权登记为前提,只有经县级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所有权可以设定抵押权,期房的房产证尚未落实,不能办理抵押登记。
引用法规: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