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录音资料作为一种视听资料,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当然地能够作为证据使用。 录音资料最好能在内容中反应录音的时间、双方当事人是谁、事情的原因等;电话录音则最好保存好相关通话记录。 在裁判过程中,如果只有录音证据,没有相关证件进行佐证的,法院也有可能不采用该证据,因此录音证据的收集应该注意符合法律的规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视听资料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