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要工资可以通过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如果某一方不愿意协商或者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
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劳动者在权益受到用人单位或非法职业中介机构等侵害时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劳动者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