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是养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但是养子女与生父母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养子女不是生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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