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埋深是指从室外设计地坪至基础底面的垂直距离。 埋深大于等于5米的基础称为深基础;埋深在0.5米~5米之间的基础称为浅基础。 基础埋深不得浅于0.5米。 基础埋深由其他条件和最小埋深确定。 基础高度主要由抗冲切要求确定,同时考虑柱纵筋的锚固和其它构造要求。
基础埋深宜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 在填方整平地区,可自填土地面标高计算,但填土在上部结构施工后完成时,应从天然地面标高算起。 对于地下室,当采用箱形基础或筏基时,基础埋置深度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当采用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时,应从室内地面标高算起。 在满足地基稳定和变形要求的前提下,地基宜浅埋,当上层地基的承载力大于下层土时,宜利用上层做持力层。 除岩石地基外,基础埋深不宜小于0.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