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10版)第一章第二条 对“发明创造”作出了如下定义: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外型、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其他说明:我国专利法规定,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有两类,一类是产品发明,一类是方法发明。 实用新型专利只适用于产品,不适用于工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