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追偿权成立的条件包括哪些

代位追偿权成立的条件包括以下:

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

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

3、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声明:准根文档网所有作品(图片、文字)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 saizw@outlo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