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车辆检验鉴定结束后五日内就可以提车了,或者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后就可以提车了,不一定要等到事故处理完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 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