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派出所调解几次的问题。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三十六条调解原则上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 对明显不构成轻伤、不需要伤情鉴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需要伤情鉴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伤情鉴定文书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对一次调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调解的,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次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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