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上头”电子烟,11人获刑

12月18日上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集中宣判了5起涉毒品犯罪案件,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至6000元不等。 这其中就包括了欧某洋、刘某等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上头”电子烟一案。

庭审现场

2021年8月,吸毒人员王某琰向被告人叶某飞求购含有大麻素成分的“上头”电子烟,叶某飞继而联系自己的上线。 经多层联系后,最终找到了被告人欧某洋。 8月28日,被告人欧某洋将含有大麻素成分的一支“上头”电子烟,贩卖给被告人刘某,经过层层转手,最终被告人叶某飞购得该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上头”电子烟后,在天心区某公寓酒店内以250元的价格贩卖给了吸毒人员王某琰。

“他们就是从头到尾一根电子烟,被层层售卖,这个电子烟与平常的电子烟不同,含有吸食上头电子烟的大多都是以年轻人为主,主要是自己的法律意识薄弱。 ”天心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袁勇向记者介绍案情。

经过审理,鉴于案情较为简单清晰,审判长结合全案情节当庭做出了判决。 欧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刘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

天心区人民法院还对姚某南贩卖毒品案件;陈某露、易某文、杨某骏贩卖毒品案件;陈某鹏贩卖毒品案件、米某贩卖毒品案件,共四起涉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 集中宣判的五起案件中,均是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上头”电子烟的涉毒品犯罪案件。

庭审现场

法官介绍,与普通电子烟有所不同,“上头电子烟”被不法分子掺入了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相比传统大麻成本更低,却能产生更为强烈的致幻效果,极大危害人体身心健康,长期使用更是危害大脑。 今年7月1日起,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正式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正式对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进行整类列管。

“并不是所有的电子烟都是毒品,他们这些电子烟具有一些合成大麻素,和普通电子烟不同。 这类案件我们今年已经有20多起了,特点一般是比较年轻化、二是交易隐蔽,三是购买的年轻人猎奇心理强,法律意识薄弱。 ”天心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董燕表示。

法官介绍,此类案件在交易过程中,嫌疑人通常使用社交软件商量细节,交易达成后,卖家通过“快递”“闪送”“跑腿”等方式将“上头电子烟”发往买家,因“上头电子烟”和普通电子烟在外观上基本一致,具有极强迷惑性,配送员对此类新型毒品无法辨识,给了吸食者、贩卖者可乘之机。

“在这里也希望年轻人能够增强法律意识,吸毒不仅害人还害己,要抵制诱惑,拒绝上头电子烟。 ”天心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袁勇表示。

集中宣判现场,天心区人民法院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了案件审判过程,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观摩庭审,邀请媒体对集中宣判情况进行报道,组织法院干警、工作人员到庭旁听庭审,多方位开展禁毒教育宣传活动,既向全社会彰显了国家法律对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绝不姑息的态度,也体现了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涉毒犯罪的意志和决心。

下一步,天心法院将坚持“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的理念,继续推进案件审判工作与禁毒普法教育深度融合,让人民群众更为直观地感受毒品危害和法律威严。 (记者:刘浩)

来源:政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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