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否可以异地报销-济南社保代缴

  问题一:济南交的生育险,回户口所在地(威海乳山)生孩子,请问可以报销吗?报销金额和在济南生是一样的吗?需要什么准备什么资料?

  回复: 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可以享受定额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生育时如果产生生育并发症,并发症的费用是不能报销的。 生育完成后将相关材料(登录济南社保网站—办事大厅—生育指南查询)交由单位专管员到济南市社保局(原医保办)报销。

  问题二:我是公司的一名员工,长期驻外地,办理了异地人员的报销手续,现在病情加重,想去济南治疗,还能报销吗?

  

  回复: 由于病情需要,长驻外地人员其定点医院无法医治须转上级医院治疗的,须有其定点医院开具转诊单,并通知单位到经办机构备案后,才能报销。

  问题三:我是自由职业者,自己买的养老和医疗保险,想问一下我退休后,跟在企业缴纳五险的所享受的养老和医疗待遇是一样的吗? 另外,我如果在48岁的时候找了正式单位,单位给缴纳五险,我到50岁的时候能退休吗?

  回复: 单位职工和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缴费的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计算退休待遇的办法是一样的,只是女同志退休年龄规定不同。 一、退休时在企业管理岗位的女职工(不分干部和工人),凡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 退休时在企业工人岗位的女职工(不分干部和工人),凡在二[人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其中,原在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且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下发(注:2001年12月31日)前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女职工,与原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从事个体经营、自由职业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并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从事个体经营、白谋职业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的年限,根据本人申请,可视同为在工人岗位的时间,同时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通知第一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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