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退休进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社保部门说缺少材料,不给认定,怎么办?

缺少档案材料,不予认定工龄,这是在办理退休时经常遇到的事情。

过去几十年,由于企业的用工体制变动很大,职工的档案也流动非常频繁。 经常会造成一些职工档案要件丢失、甚至职工档案损毁的现象,这种情况下,职工的档案权益就会受到损失。

《社会保险法》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有国家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费用。

可是视同缴费年限,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认定的。 必须是特殊身份人员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才可以。

一般来讲,主要有:上山下乡知青的上山下乡时间。 国有企业固定工人在国家全面实施全面养老保险制度以前,依据档案材料确定的连续工龄。 需要安置工作的复退军人,入伍时间。 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国家认可工作时间。

每一份职工档案材料都非常重要,职工本人不应当擅自查阅或接触本人档案。

一般来讲,如果档案材料丢失,就是相关档案管理部门的责任。 可是有的时候档案管理部门随着用人单位破产清算都灭失了,也就无法追究责任了。

一般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的档案管理部门,还是非常有责任的,一般也不会将职工档案丢失损毁。 所以,建议大家将档案托管给他们。

档案丢失后怎么办?档案是证明职工一生工作经历的重要材料,一经丢失不能补办。 不过,根据档案的不同作用,我们可以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比如上山下乡知青,上山下乡的审批表,在各地的县区级部门的档案馆中都有备案。 职工本人去申请提供复印件,加盖档案部门公章的话,也是具有证明效力的。

当兵入伍时间也是一样,不过需要从当地武装部门所有的入伍信息中调取,回原部队的入伍人员档案中调取,非常麻烦。

如果是国有企业,可能涉及到改制问题,相应企业被注销掉。 如果企业的档案灭失掉的话,这种证明就很难了。 一般需要企业发放工资的工资表和原始会计凭证,如果是固定工,需要劳动主观部门审批的审批表,企业的用工计划等等材料。 丢失很难补办。

如果确实证明不了的话,那么职工视同工龄的权益确实有可能损失。 因为以前用工身份非常重要,有计划内临时工、计划外临时工、季节工,全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工、固定工等等很多种类和区别。 不能说你在那儿工作了,你就是固定工的。

所以,职工档案非常重要,即使不允许查阅本人档案,建议也通过提交档案到社保部门提前审核的方式,知道自己档案缺什么东西,提前补办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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