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骗保是在挖社会保障体系的墙角,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障的水平及医保制度的可持续性。 个人认为问题的根源在于相关监管制度的不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威慑力不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以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个人认为这样的处罚力度实在是太轻了,“假一都要罚十”,罚款十倍都不为过,涉及犯罪的,刑罚也需从严从重。 骗保的社会危害应该是要远大于其它的“诈骗犯罪”行为,因为它造成的是社会公共危害。 医保基金被骗保者骗去一分,百姓的治病救命钱就少了一分。 这还只是明面上的损失,实际上如果因骗保造成医保水平大幅降低,甚至直接威胁到医保制度的可持续性,那么损失将是不可估量的。
医疗社会保障水平会影响到普通劳动者的收入水平。 打个简单的比方。 在劳动者没有任何保障,连饭都吃不饱的情况下,如果有一份工作的工资仅仅是一顿饱饭,那么劳动者也不得不接受这份工作。 如果劳动者的吃饭问题能够得到保障,那么让他做同样的工作,所需要的工资就会高多了。
劳动者出卖劳动力是为了满足吃饭、医疗、住房等各种生活需求。 同样的道理,劳动者的各种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满足程度能够得到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就能随之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