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让讹诈者付出代价,才能解决老人摔倒扶不扶问题,你怎么看?

讹人者有三个共同特点,一是都为了钱,被扶起后第一反应是要钱;二是岁数大,最近这起都92岁了,还在耍赖;三是子女都无赖,为了讹人无耻之极。 老人摔倒了是必须要扶的,这是我们的传统美德,现在竟然成了有争议的事件。

这些发扬传统美德的人受尽委屈,以致人们不敢做好事,不想做好事。 整个社会的关注点既要保护扶老人者,更要打击那些讹诈者,尤其是对讹诈者进行有力打击,才是对扶人者的根本性保护,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到底扶不扶的问题

一、受关注的三起扶老人事件1.发生在安徽淮南市

2015年9月8日,淮南师范学院大学三年级女生小袁骑车从一老太身边经过后,老太倒地了。 当时,小袁骑车已经过去了,老太太喊住小袁。 小袁回来将老太扶起来,并始终扶着老太,还帮她揉腿。 老太后被120拉走,因骨折住院。 事发后,老太的家属认为是小袁将老太撞倒。 当地后来广泛向社会征集目击者,有目击者作证并提供现场照片,还小袁清白。

2.发生在河南省固始县

2017年2月13日,骑电动车小伙子小胡正常行驶时,在他前面的一辆电动三轮车突然翻倒。 小胡立即上前查看,并将困于车中的两人扶起来,看两人并没有受伤,正准备离开时,三轮车上的两位老妇不让他走,说是小胡撞倒的,要求赔偿。 警察调监控后还小胡清白。

3.发生在江西九江市

2020年12月20日,九江修县爱心联合会的一名义工开车看到一位晕倒的老人,立即停车将老人扶起来,并联系交给家属后离开。 家属报警称义工开车撞人后逃逸。 警察调居民家中监控后还义工清白。

二、类似事件的无奈之处1.要有目击者才行

淮南师范学院的小袁同学是近年来此类事件的较早经历者,当时的现场附件没有监控摄像头,试想如果小袁没有在网络上发起求助,如果没有现场目击者站出来指证,并且还拍照留存,如果没有媒体的广泛关注,小袁同学真是除了流泪没有任何办法。

2.要有监控才行

实际证明,监控是最有效的物证。 近日的九江修水义工如果没有监控,不知道他要经过怎样的痛苦过程,才会把这个事件的真相还原。 如果就是没有图片视频和人证,这个义工也会是欲哭无泪。 河南固始县的小胡也是如此,如果没有警察拿出监控,还不得让那两个老太太欺负死,小胡的聪明之处还在于他立即向当地的电视台求助,运用媒体的力量帮助他还原清白。

3.要经受委屈才行

上述三起事件中做好事的当事人,都经历了怒火中烧的心路历程,看来光做好事还不算完,还要走完后续的被讹诈、取证还清白的过程,这个好事才算做成了。 如果每次都需要这样,真的就没有人去扶老人了。

这三个做好事的人都表示,以后遇到类似事情还会去扶的,但是会留好证据。 做好事还要事先准备好证据留存,救人首先要准备好自证清白,这是哪门子道理?

三、对讹诈者进行打击的两个途径1.依法给予打击

讹诈的性质就是属于敲诈勒索,《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明确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刑法》规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还有今年出台的《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都是对付讹诈者的有力武器。 当事人报案即可。

对于讹诈扶人者的行为,做好事的人应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依法处理。 最近这起九江修水事件,仅仅是认错道谦了事,对做好事者非常不公平。 事实上,这些做好事的人,也都没有继续追责的想法,是心中的善良放过了这些讹诈者。

2.谁主张谁举证

就是说要让讹诈者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是被撞了被碰了,把事件的过程证明交给讹诈方。 这个法律常识不但是每个心存善良的人要掌握,作为执法者的公安机关更要掌握,把举证过程交给讹诈者来完成,这也是个不错的办法。

这样做,淮南师范学院的小袁、固始县的小胡、九江修水县的义工就少了很多的烦恼,就不需要“全民寻找目击证人”,更是较好地解决了“扶人就要自证清白”的问题。 如果讹诈方搞纠缠,那么警方就更有依法处理的理由了。

结论老人摔倒了是要扶的,任何人都有义务传承这个传统美德。 对于那些因此出现的讹诈者,唯有用法律的手段进行惩治,才能从根本上纠正社会认识上的偏差,让正义压倒邪气,有力保护那些挺身而出的好人,让昧了良心的讹诈者真正付出代价。 扶老人不需要自证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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