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再造次?卷入530亿的资金骗局该如何收场?

范冰冰去年因为偷税漏税,遭全国人民拉黑,被迫退出娱乐圈;现在又卷入到530亿资金的诈骗风波,目视复出无望了。

5月8日,杭州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特大非法集资诈骗案—三三系集资诈骗案,涉及金额达530亿元,被骗人员达48万,且截至目前尚有170亿元未能追回。 该诈骗案团伙以王文俊为主谋共有15人,自2015年始,通过成立“玉茶坊”、“康满堂”等数十家公司融资,并通过网站、微信群等展开虚假宣传获得高额回报。 可是这和范冰冰又有什么关系呢?

原来,“玉茶坊”是范冰冰在2018年开始代言的,她本人更是在玉茶坊盛典上公开表示认同玉茶坊的文化。 正是靠着范冰冰的颜值和吸粉效应,“三三系”人员欺骗了众多的投资者和消费者。

在这场非法集资诈骗案中,虽然范冰冰没有直接参与,但靠着自己的明星身份,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按照我国法律,范冰冰和诈骗案无关,不应负任何法律责任。 这不禁让我们反思,明星代言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不承担责任的话,许多明星会和范冰冰一样,甭管用没用过这个产品,又或者这个产品额效果怎么样,只管接代言就行了,反正少不了自己的代言费,坑害的永远都是消费者。

因此,女史认为,作为公众人物,应该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代言产品前需要对产品和品牌做充分考察,只有评估通过了,才能代言,而且要从法律上去限制,如果代言的是假冒伪劣又或者欺诈消费者的产品,明星需要负一定责任。 否则,没有风险限制,明显代言起来将肆无忌惮,全靠良心。

经由这件事,范冰冰是复出无望了。 大家觉得应该如何定义明星代言的处罚条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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