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香港地区是1971年废除《大清律例》的,澳门地区大约也是1970~1980年正式废除的,所以何鸿燊最初娶两房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1985年和1989年何鸿燊再娶第三与第四则并没有娶,仅仅只是熟人朋友亲戚之间摆酒告知,实际就是通房丫头一样的情人存在,没有法定的婚姻关系。 而三四两房本人并没有法律异议,外人及警察法院也就无法介入。
说重点。 何鸿燊及其他香港富豪一样,合法的婚姻并非是娶多个妻子。 是遵循乾隆规定的兼祧制度,如霍大亨娶第一位是以本人名义,后面都是兼祧婚。
所谓兼祧,就是兄弟多人只有一个儿子作为继承人,这个儿子可合法地用自身客串的堂兄弟名义娶几个正妻,而非一个男子同娶几个正妻。 就是说,该男子已分为若干家庭,在法律地位、家庭财务、继承关系,宗法身份上,平行而禁止合并,各自守自己的祖宗灵位过日子。 而这几个女人虽共有一个男子,但不是一个男人的几个妻,却是堂兄弟妯娌关系。 因此港澳富豪一直以兼祧婚作为多娶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