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养老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保障体系不太完善的部分,过去我们只重视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养老问题,认为农民有自己的土地,可以靠土地养老。 改革开放后,随着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的经济结构有了很大的变化,农民靠土地谋生已很困难,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农民生活更无着落。 看着如今六七十岁的老农民仍然在地里劳作,他们饱经风霜,满脸皱纹,两手老茧,谁心里能不心疼?我认为65岁以上的农民国家应根据各地经济水平尽快发放500/月左右的养老金,资金来源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策共同负担。 因为这些人都在大集体时期为国家建设做出过具大贡献,那时他们负出的都是义务工,理所当然应该有个平安无忧的晚年。 也可以加快乡镇老年公寓的建设,愿集体养老的可解决他们晚年吃饭和孤独问题。
完善农村养老问题应深入研究,多措并举,尽快形成机制。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农村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也为农民养老造成了困难,应探索土地养老问题。 每年的农业补贴对解决种粮问题也作用不大,能否考虑改交养老金。 强化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给其交纳养老保险、加大农村居民交纳养老保险金额也是必行措施。
农民养老应成为国家养老保险体系的一部分,应尽快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