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规莫沦为“笑规”,校园管理应该怎样“立规矩”?

常言道:不以规矩 不能成方圆。 任何一个单位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 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家庭,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离开了制度的规范,就不可能正常、有序、高效地运转。

学校也不例外。 每一个学校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 有学生管理方面的,有课堂教学方面的,有生活管理方面的,等等。 这些规章制度即有共性的,也有能够体现学校特色的个性方面的,包罗万象,涉及方方面面。 可以说正是这些制度保障了学校各项工作工作的正常运转。

学校做为青少年学生学习的主要场所,制度建设尤为重要。 它对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发挥着重要作用。 学校的制度建设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第一,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这是前提和基础。 任何一项制度都不能逾越这个前提;第二,符合学校的实际,能够突出学校自身的特色;第三有利于青少年学生的成长,而不是限制他们的天性,阻碍他们的发展。

应该说大部分学校的规章制度都是科学的、合理的,对学校的正常运转、教学教研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是也不乏有脱离实际、违背人性的规章制度。 比如,有的学校禁止学生裸睡,有的学校让学生戴“绿领巾”,有的学校规定禁止男女生“直接交流”,有的学校规定“一周的零花钱不超过10元”,有的学校规定禁止“天台晾晒被子”,等等,近年来,能够时常看到这些“奇葩校规”的新闻。 这些校规,令人匪夷所思,啼笑皆非。 这些制度,不知道当初是如何出笼的。 但是,它们共同的特点就是严重限制了学生的天性,违背了青少年成长的规律。 是拍脑袋决策的结果。 其生命力也必然不会长久。 因此,学校管理者在制定校规时,一定要严肃慎重,要结合实际,反复论证,努力做到科学合理,切莫让校规沦为“笑规”,贻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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