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知的情况下,物业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合理的吗?该怎么办?

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物业成立业主委员会,这个问题提的很诡异,也很可笑。 物业公司是业主聘请来为小区的物业的公共部分、公共设施设备及公共场所提供维修、维护、管理,维护特定场所的环境卫生及秩序的企业,他怎么能在小区内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样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怎么能够通过备案。 通常小区内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经过如下步骤:

业主委员会是小区内的群众自治组织,他是小区内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要经过下列程序:

1.小区内业主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2.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派代表组织成立小区主大会筹备委员会;

3.由小区业主大会筹备委员会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小区规约;

4.选举完成后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选举出主任,副主任,并向所在镇、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将选举结果,备案情况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是小区内一个重大事件需要全体业主共同参加,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在整个过程中与物业管理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更谈不上由物业管理公司成立业主委员会。 因此,提问者所说的由物业公司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当然是非法的,无效的。

如果出现提问者所说的由物业公司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业主可以不承认,不执行其所做出的决定。 业主可以向属地镇、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撤销其错误决定或向属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错误决定。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喜欢的关注、点赞、转发,在我的个人主页上能免费看到更多有关物业管理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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